2006-12-09 | 人氣:1997   
周星馳出任董事的藝人公司,
去年入稟高院控告曾主演電影《功夫》的內地女演員黃聖依違約,
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她私自接工作。
案件雖曾在高院多次提訊,但黃聖依均未有出庭答辯,
法官昨拒絕接受黃聖依以未有充足時間準備為理由,
將案押後至 1月10日,
要求黃聖依或其代表律師須到庭解決有關問題。黃聖依曾表示香港法庭有否司法權去審理這宗案件,
並在本月初再去信法庭指未有足夠時間準備,
要求法庭將案押後至其內地案件審結。
但法官指出,如果黃聖依質疑香港法庭有否司法權去審理本案,
亦不能甚麼行動也不做,甚至不派出代表律師到庭。
其次,黃聖依曾表示沒有經濟能力應付香港官司,但亦可親自到庭答辯,
法庭亦會向她提供協助,但法庭卻不能因此而將案件一再押後。

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將案件再度押後至明年 1月10日,
期間黃聖依必須仔細考慮當日是否親自到庭,或者派律師代表,
屆時法庭將處理司法權以及她的反申索等問題,
而法庭亦會將相關文件再度派送至其上海律師。

原訴人去年10月入稟高院,指與黃聖依在03年 6月簽訂經理人合約,
但黃其後在未經同意下,單方面向外宣布終止合約,
並擅自參與其他演藝工作,要求黃聖依履行合約,並就公司損失作出賠償。

2006-12-9 成報
http://www.singpao.com/20061209/gossip/891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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