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四十三歲男子,
十年前在尖沙咀拾獲影星周星馳身份證後,
一直攜帶在身邊,最近碰上警員臨檢,
放在皮包裡的星爺身份證被發現,當場移送法辦。他今天在法院承認自己違法私藏他人身份證,正等候宣判。

這名男子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藏有他人身份證罪名之後,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周星馳的影迷,
所以才會在撿到偶像的身份證後,如獲至寶一直放在錢包裡作為紀念,
並沒有任何不法意圖。

主審裁判官決定,將案子延後宣判,被告獲准以五千港元保釋,
法院下月二十三日宣判。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人如沒有合法理由持有他人身份證,
一經定罪,最高可能面臨十萬港元罰款及監禁十年。

【中廣新聞網 】941012
http://tw.news.yahoo.com/051012/4/2el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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