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8 | Count:2098   
昨天下午,黃聖依主動聯系晨報記者,希望通過晨報發表聲明,
單方面宣布解除與周星馳的香港星輝公司八年經紀合約。
並表示,她願意為此不惜一切代價,不只是賠錢“贖身”,
哪怕是離開演藝圈,也再所不惜。黃聖依稱,雖然這份合約才履行了兩年,但她已經忍無可忍。
《功夫》之後,星輝公司經常在未與她協商的情況下給她強行安排電視劇及唱片合約,
並屢屢以能否參與《功夫2》的拍攝為要挾。

與此相對應的是,昨天網上幾乎在同一時間傳出消息:
黃聖依因私下替某男性雜志拍攝性感照片,令星輝公司非常不滿,
宣布將她無限期雪藏,以示懲戒。

雙方矛盾明顯已勢如水火。

黃聖依昨天是在從北京市區趕往機場的路上撥通記者電話的,
“我想告訴你,我要同星輝公司解約!”之後,在對星輝公司的“控訴”中,
黃聖依越說越激動,幾次快要委屈地哭出來。

黃聖依告訴記者,她昨天是要飛赴成都宣傳宋祖德新片《天堂的眼睛》,
臨行前已同律師商議向星輝公司發函事宜。
黃聖依說:“其實,早在一個月前我已經向公司提出過解約,
他們當時很強硬地說,我們星輝打官司從來不輸,哥倫比亞公司我們都贏過。”

隨後,記者致電星輝公司藝人管理部主管魏達深,
他剛開始對公司要雪藏黃聖依的消息很回避,
但隨著記者的提問開始涉及黃聖依所提出的“罪狀”,他的語氣越來越強硬,
情緒相當激動,甚至到後來只用“黃小姐”來稱呼對方,
要求對方講話拿出真憑實據。

至于黃聖依的單方面解約,魏達深說沒有接到正式的書面通知,
至于之前說過的,他認為:“當時她和我們說過的話,我都有記錄,
我們說不可能提出解約就解約,如果接到正式的通知,
我們就會一切按照法律程序去做,一切交給律師去做。”
至于解約,黃聖依需要賠償的費用,魏表示:
“我現在不好評論,那要看事情怎樣發展。”
至于周星馳,魏說他已經知道了此事,對于此事的態度,
他用“沒有”來形容:“沒有的意思就是周先生個人表現怎樣,我不方便評價。”

“五宗罪”

記者整理了黃聖依所列星輝公司針對她的種種“罪狀”及星輝公司方面的回應如下:

罪狀一:通過恐嚇、威脅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

黃聖依:拍完《功夫》後,
他們就一直採取恐嚇、威脅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的代言,
近些日子更是從上到下給我施壓。
比如說目前所謂的“新星女郎”代言的那個游戲,他們一開始是找我的,
我沒有興趣,他們就威脅我說,你不肯,我們會找人替代你,
甚至《功夫2》你也別想拍了。

回應:說話要講証據魏達深:我們從來都沒有這樣說過,說話要講証據,
游戲女郎我們考慮了很多人選,因為我們要找最合適的代言人,
我們沒用這個來逼迫她。

罪狀二:被逼簽下《功夫狀元》

黃聖依:我一直不想接拍《功夫狀元》,因為拍攝時正值最後的畢業期,
學校希望我不要接戲。可是公司卻說:
“你可以不畢業,但這部片子一定要拍。”這叫什麼話,我當時就很不滿。
當初簽約,我就是學生身份,他們應該有這個預期,怎能阻撓我畢業?
後來,他們竟把我關在香港辦公室,逼我簽這部戲,說不簽不許走。
我在香港舉目無親,沒人能幫我,只好簽了。

回應:我們只是建議她明年再考

魏達深:自己公司的電視劇,當然要找自己的藝人來拍。
她要考試,快開機的時候才通知公司,那我們怎麼換人?
我們的意思是幫她和學校說,推遲到明年再考試。
但是她不肯,那我們就說,到了考試的時候,就放她回去。
這些在拍戲的過程中都是有記錄的,而且劇組的人也都知道,怎麼可以亂說?

罪狀三:疑似人格分裂

黃聖依:我本來是個很開朗的人,可是現在我每天都睡不著覺,憂心忡忡。
其實我已經很配合了,該償還的也已經償還了,但公司太沒有人情味,
他們認為我就是應該無條件回報。我現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鬱傾向,
我的家人、朋友都很擔心。

回應:公司管理條例並不嚴

黃聖依所說的抑鬱傾向,是否是內地藝人不適應香港公司嚴格,
甚至苛刻的管理而造成的?

魏達深:我不相信是這樣,內地與香港的經紀公司制度都一樣,
很多公司比我們要嚴格很多,現在問題的關鍵是黃小姐沒有經過公司同意,
擅自出去工作,拍很過分的照片,這是公司不允許的。

罪狀四:內地演藝活動無人打理

黃聖依:我是內地演員,大多數時間呆在內地,
但公司絲毫不管我在內地的演藝活動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
一些雜志來找我拍封面或請出席一些頒獎活動,都是非商業性的。
他們今天竟然在網上公開發文詆毀我,這是一個經紀公司該說的話嗎?

回應:所有的經紀事務我們都在做

魏達深:所有內地工作,公司都在做,
我們幫她做了《功夫狀元》、《天堂的眼睛》、《猛龍特警隊》等,
尤其是《天堂的眼睛》,她的價錢很高,全部都是公司幫她談的,
怎麼能說沒人給她做呢?

罪狀五:不負責任,說話不算數

黃聖依:這是個極不負責的經紀公司,公司很多藝人年紀小,沒有經驗,
也不懂簽合約應該注意什麼,稀里糊塗就簽了,現在追悔莫及。
他們曾承諾《功夫》里會有我更多戲份的,後來都變卦了。

回應:不是說解約就解約的

魏達深:其他藝人的事情不用她來批評,
公司對不同的藝人有不同的發展計劃,
黃小姐要說自己的事情就說自己的好了,別人的不用她來說。

“五大問”

關于此次黃聖依與星輝公司的糾紛,記者還向她提出了幾個疑問。

1問:是否因“新星女郎”而斗氣?

黃聖依:劉佳傑也是簽了公司很多年現在才出頭的,她也是星輝的受害者。
很多公司旗下的藝員敢怒不敢言。對,公司是先來找我做那個游戲代言的,
為氣我,才去捧別人給我看。但我真的一點都不氣。我還要謝謝他們放過我,
不繼續逼我。

2問:為雜志拍照是否屬實?

黃聖依:對,我是替《男人裝》拍過一組比較成熟的照片,
但你們可以到網上去看,這照片實在沒什麼大不了。
什麼破壞了他們一直以來為我塑造的清純健康形象?
他們有花心思塑造過我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3問:公司為何為“爽約代言”一事發聲明?

黃聖依:為那個品牌的服裝做代言的事,完全是星輝公司不對。
他們看上了別的品牌,不想繼續,就玩蒸發。
我咨詢了律師,怕惹官司,就去拍了廣告,結果星輝倒說我不聽話。
後來他們發聲明,只不過是為了挽回公司的名譽,哪里是為我?

4問:為何公司給你安排的活動你都不想做?

黃聖依:我拍公司的片子當然不如接拍外面的片子酬勞多。
這些日子他們又逼我同香港一家唱片公司簽3年合約,
威脅我不簽的話就不讓我演《功夫2》,要雪藏我什麼的。
我是想唱歌的,但我覺得還不是時候,而且我也不喜歡這家唱片公司,
最重要的是,
他們以拍《功夫2》和是否帶我去韓國發展為交換條件逼我做一些事,
我覺得很不尊重人。拍不拍《功夫2》我無所謂,但我要爭這口氣。

5問:你不怕得罪周星馳嗎?

黃聖依:我既然提出解約就已經做好付出一切代價的准備。
對于周星馳,我從前接受採訪時也是這麼說:我很欣賞他的才華,
但其實我對他的為人並不了解,我不方便說他好,也不方便說他不好。
我這次不是針對某個人,只是針對星輝公司。我一直很尊重周星馳,
最後終于答應拍《功夫狀元》,也是他勸我後妥協的。
(公司對你的政策是周星馳的意思嗎?)
他是大老板,我想沒有一件事他是不知道的。

新聞晨報 200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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